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得相关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
1.通过北海市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通过北海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北海交通运输微博号公开信息。
2.通过当面受理点公开,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线;传线;电子邮件:邮政编码:536000。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公开以分类栏目和检索栏来展示相关内容。分类栏目包括领导简介、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工作信息、通知公告、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算公开、财政决算公开、人事信息等栏目信息,检索栏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等方式,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主题分类、发布机关、标题、发布日期、正文等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本机关负责公开由本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明电子版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4.本机关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在线提出申请(),并选择“公民在线申请”或“法人(其他组织)在线申请”,根据填写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连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人: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24号,邮政编码:536000。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到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5.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机关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作出答复。
6.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1.受理确认:在线申请的,以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信函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机关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1.申请人在线申请的,本机关将视答复内容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线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在线答复的,本机关不再作书面答复。
2.申请人当面或信函申请的,本机关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执行。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机关纪委投诉。联系电线;办公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24号,邮政编码:536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